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许艳艳 通讯员 吴桐 柴丽飞)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许艳艳 摄
“这是一部修订法规,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环境注入了法治动能,为把河北打造成为投资兴业的热土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条例》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与原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共同构成基本框架,由原来的7章65条修改为9章68条。
聚焦优化公平有序、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围绕破解经营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石家庄某企业负责人在省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递交审批材料。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高佳 摄
聚焦优化周到服务、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围绕着力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规定,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办事指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好办易办。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在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索要证明。
聚焦优化多元保障、融资顺畅的要素环境。围绕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力,在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规定,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
聚焦优化遵纪守法、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宁静有序经营环境,《条例》规定,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
聚焦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着眼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条例》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