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防空地下室功能比例不够协调、布局不够合理、缺乏互联互通等问题,省国动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组织开展了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研究。经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和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我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的有效对策,并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后,于12月4日由省国动办、省政务办联合印发,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技术要求》重点对3方面内容做出规定:一是防空地下室配建范围。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了《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并对典型建筑形式进行了列举,方便审批执行。二是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防护等级。按照建筑类型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两大类,分别制定了详细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配置表》《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配置表》,确定了不同规模下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分甲、乙两类给出不同战时功能、建设形式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确保工程体系合理、防护级别科学。三是防空地下室规划布局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了各类防空地下室服务半径和规划布局原则,为规划、设计和审批提供参考,做到工程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同时,鼓励各类防空地下室之间、防空地下室与其他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空间,通过普通地下工程、人防通道等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平战结合、相互连通、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网络。
该《技术要求》为我省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审批和建设提供了遵循,将有力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人防工程体系布局。技术要求内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具有很强的创新引导意义,填补了我省政策技术空白,助力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