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河北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决定有升有降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的检查
和大型设备治疗价格
1. 修订“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编码2103)类项目,说明中的加收项目并入基础项。
项目内涵修订为“含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实现患者离院后在线获取查阅下载,含诊断、冲洗、数据存储介质。不含胶片。”
项目说明修订为“(1)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视神经管、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3个椎体)、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2)64排CT(不含)以上平扫加收30元;(3)医院不能提供数字影像服务减收20元;(4)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稳定发展,对于未开展数字影像服务的个别医疗机构,仍执行修订前项目内涵(含胶片及冲洗、数据存储介质)。
2. 降低“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X线计算机体层(CT)增强扫描”项目价格。
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
医疗服务价格
提高“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一般传染病护理及疑难病理会诊”项目价格。
手术治疗说明“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按相应单侧手术指导价格加收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