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博士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支撑和保障
河北择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
提高设站单位博士后培养质量、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充足的科研经费……2月23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准施策,优化博士后“引、育、留、用、服”全链条支撑和保障,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
博士后人才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生力量。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水平,对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何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水平,持续激发人才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在科研资助层面,我省围绕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对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重点资助每项5万元、一般资助每项1至3万元;在设站单位层面,支持设站单位为博士后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配备高水平合作导师,全方位为博士后培养和成长保驾护航;在加强成果转化层面,我省每年举办3期以上省级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博士后参加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和国内外培训,定期举办河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博士后按相关规定享受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转化收益。
筑巢引凤,借梯登高。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平台聚才引智的载体作用,《实施意见》对博士后科研平台“两站一基地”建设,提出了几点意见。
在设站主体方面,我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新设博士点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在建站资助方面,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每站给予30万元资助;在进站条件方面,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至4年内灵活确定,放宽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
“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要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合作导师和博士后,促进校企项目人才科技互惠互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聚焦推动人才引进、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提出,博士后流动站要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提供博士后推介、学术指导、技术研发等支持。同时,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独立招收博士后,支持博士后工作站更大范围自主开展招收工作。
在博士后出站留冀工作资助上,《实施意见》明确,对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博士毕业生在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冀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安家补助经费。
为博士后人才打造潜心科研的良好环境,加强资金、职业发展、住房等方面的服务保障不可忽视。《实施意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经费资助上,我省对设站单位新招收博士后择优给予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至12万元;在税收优惠上,设站单位投入博士后工作的经费中,用于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