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慈善组织监管体系,省民政厅拟面向社会选聘省属公募慈善组织外派监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外派监事是通过向社会选聘等方式,派驻到省属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从事监事工作的人员。外派监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对慈善组织重大决策、慈善活动、财务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按程序检查财务会计资料,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外派监事不干预慈善组织正常管理决策。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热心慈善公益事业。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具有一定的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可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从事监事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优先考虑常住地为石家庄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一)外派监事不得从慈善组织获取报酬,外派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慈善组织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二)外派监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慈善组织的人事安排、财务信息、项目信息、会议内容等。
(三)外派监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本人及其近亲属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慈善组织任职。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申请采取个人书面自荐方式,报名需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外派监事申请表》,并于3月25日前发送至厅慈善处邮箱hbcssg@hebmail.gov.cn
(二)资格审核。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外派监事初步人选,经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三)颁发证书。对聘用结果无异议者,颁发外派监事聘书。
联系人:苏雨生
联系电话:0311—88615613
河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