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带来什么?
让“沉睡”的土地“活起来”
3月20日,笔者来到任丘市出岸镇千里堤西侧、津保公路北侧的出岸四村,只见一块平整土地的周围已做好护栏。
“这里交通便利、农机配件产业基础良好,公司的物流仓库很快就要在这里开工了。”河北金特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伟亮说。
去年年底,张伟亮以910万元价格竞拍得到这块面积为19.35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较于之前,不仅为企业降低了物流仓储租金成本,也将为企业增加产能打下基础。与此同时,出岸四村村集体直接获益300余万元。这笔收益除土地平整费用、地上附着物拆除费用等合理支出和用于全村水电路等公益事业支出外,剩余部分将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
这样让村集体、农民以及企业等多方受益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得益于河北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去年以来,河北按照有关要求,准确把握稳妥审慎推进总基调,坚持规划统筹引领,强化制度保障支撑,加强路径流程,推进全省21个试点县(市、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全省共入市土地44宗、面积1503.47亩,成交金额2.29亿元。
那么,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什么要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比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但在农村,受限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农民进城后,闲置土地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沉睡不醒”。
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潜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二级调研员刘学工介绍,通俗地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就是解决历年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法进入市场流转的问题,让集体土地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买卖。
前不久,受益于邢台市威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邢台冀龙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延博再也不用担心生产车间升级改造用地问题。
20年前,潘延博以租赁方式使用威县梨园屯镇南梁庄村11.48亩集体建设用地生产加工工程机械配件。今年租期到期,如若公司“搬家”,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计划。“我也曾想过买下这块地,但农村土地‘不能用’,一直未能解决这个问题。”潘延博说。
去年,威县聚焦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入市制度,全面摸清底数筛选合适入市地块,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去年年底,潘延博竞得公司所在土地50年的使用权,成为威县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案例。“公司计划今年扩大生产车间,增加当地员工,为以后发展奠定基础。”潘延博说。
能够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属不易。“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两大门槛。其一,经营主体是否有意愿参与。其二,农民、村集体等各方利益是否受损。”刘学工介绍,这两方面因素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效果。
为破除这两大困境,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21个试点县(市、区)严格落实入市土地必须满足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要求,解决入市地块问题。同时,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入市顺利进行。
政策和制度的逐步完善,是为了让“沉睡”的土地“活起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河北共编制完成村庄规划726个,规划入市土地330宗0.94万亩,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实现全覆盖,改革红利将充分释放,有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河北日报记者 苑立立 通讯员 姜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