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共梳理法规237部,其中废止16部、修正或修订34部
前不久,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消息传来,承德市文物局副局长李建来非常高兴。
“近年来,我们一直探索如何让文物活起来,同时在城市发展、更新中确保文物安全。这次修改的条例更加明确了要重视预防性保护,突出整体风貌保护,推动区域内考古前置和文物活化利用,为我们下一步做好文物保护、研究和利用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李建来说。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衔接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统筹“立、改、废”,对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特别是存续时间超过十年未作修改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对截至2022年底有效的237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法规16部,个别修正或者全面修订法规34部,以高质量法规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如何以法治力量破解制约发展难题,激活高质量发展“一池春水”?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
与此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聚焦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为进一步维护我省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础。
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有利于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上位法修改情况,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河北省建筑条例》,删除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涉及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完善了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意外保险的规定,进一步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省出台《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为构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法治保障。
法规清理过程中发现,2019年修改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实施等方面的规定已涵盖我省条例内容,我省条例中部分规定与国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不一致,且2022年出台的《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已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此,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废止了行政许可条例。
去年9月,施行二十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迎来了一次大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
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对照行政复议法修改情况,梳理研究了近50部我省涉及行政复议内容的法规,并打包修改了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6部法规,删除或修改了各法规中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规定,牢牢守住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红线”。
此外,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社会信用信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作出不同程度修改,废止了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同时,修订《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的若干意见》,对法规清理工作作出常态化、制度化规定。
“今年,我们还把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动态清理列入立法计划中,作为一类项目进行推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把落实此项决策部署与正在开展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相结合,继续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适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记者 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