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红他人事业 小伙诈骗领刑
古语说“心平过大海”,省会郊县的一个小伙子就是“眼红”相熟的同龄人不错的事业,于是,心思歪了,路也就走错了。 23岁的刘小鹏(化名),是省会郊县人,在一电子公司打工。由于工作的关系,他认识了在省会一电子城经营电脑的张国(化名),二人年龄相差不多,又都从事电子产品的工作,因此,一来二去,二人逐渐熟悉。刘小鹏平时在公司打工收入不高,但张国由于较早从事个体,几年的生意做下来,已经小有积蓄。 基于年轻人争强好胜的心理,刘小鹏觉得张国年纪比自己也大不了几岁,怎么经济条件就能相差如此之多呢?刘小鹏觉得不甘心,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2012年3月的一天,经过多日的谋划,刘小鹏一早就来到了张国的门市部,对张国说自己在老家凭着关系承包了一家中学的网络监控工程,需要购置大量的电脑设备,鉴于和张国的关系不错,决定从张国的门市部购进这批设备。当时张国没有对刘小鹏产生任何怀疑,就痛快答应下来,而且还同意了刘小鹏先拉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 于是,刘小鹏轻而易举就从张国的电子门市部拉走了260余台电脑设备(后经鉴定,共计价值22万余元),这260余台电脑设备到手后,刘小鹏赶忙联系了北京的一家物资回收公司,以15万元的价格转手就将这批电脑设备卖出。 张国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刘小鹏了。刘小鹏拿着这十余万元到外地亲戚家躲藏了起来。细心的亲戚发现了刘小鹏的行为不正常,于是询问并对他进行开导。刘小鹏诉说了自己诈骗张国的犯罪事实,并在一个月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该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刘小鹏涉嫌诈骗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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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