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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力增27亿元 安排重点急迫事项

来源: 燕赵都市报冀中版 作者: 2013-03-29 0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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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获悉,2012年,河北省新增财力27亿元,将重点用于落实中央政策性支出省级配套资金,安排重点急迫事项,专项收入超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相应安排用于相关专项支出。

  据介绍,超收的27亿元新增财力主要是因为税收收入超收8.2亿元,主要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收入超收,非税收入超收10.5亿元,主要是海域使用金、排污费、水资源费等超收。此外,从2012年起,我省实施新一轮省以下财政体制,省对市县“四税”返还比年初预算减少,相应增加省级财力8.3亿元。

  据介绍,新增财力中,我省拟安排预算稳定调节金4亿元。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当年超收资金可转入预算稳定调节金,用于补充以后年度收支缺口,安排4亿元预算稳定调节金,增加用于2013省财政总预备费,以增强我省防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财政保障能力,这样,2013年省财政总预备费达到12亿元,占省级预算支出的2.4%,符合《预算法》省财政总预算费占本级政府预算支出的1-3%的规定。

  另外,我省拟增加扶贫开发专项资金2亿元,资源枯竭城市省级财力性补助2亿元。安排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缺口资金2.3亿元,补充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安排河北银行消化不良资产补助资金2.12亿元。安排河北建投交通投资公司高铁建设贷款贴息资金2.96亿元。安排河北航空投资公司购机、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及运营补贴资金8385万元。此外,拟使用海域使用金超收安排专项支出3.1亿元,使用排污费、脱硫电价超收安排专项支出1.6亿元,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两权”价款超收安排专项支出5204万元,上解中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8479万元、使用捐赠收入安排“7.21”洪涝灾害灾后重建资金5632万元。

关键词:财力,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王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