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包工头霍氏兄弟因拖欠工资款 被刑拘
临漳县包工头霍氏兄弟因拖欠工资款,日前被公安机关刑拘。此为该县首起因恶意欠薪“包工头”被刑拘的案例。 2012年5月份,霍姓两兄弟合伙承包某小区工程。完工后,发包方支付的工人部分工资由弟弟小霍支取,但他并未给工人及时发放。今年1月15日,59名工人到临漳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该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迅速立案并与该小区总承包方及霍姓两兄弟联系。在拖欠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两人拒不支付。 临漳县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和查处”的法律法规,通过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对兄弟两人进行了网上通缉。近日,哥哥大霍投案自首并缴纳应承担的部分工资款8万元,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而弟弟小霍仍被刑拘。目前,批捕程序正在办理中。 据法律人士介绍,近年来建筑行业经常会出现包工头恶意欠薪一走了之的事情,“这种做法早已行不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恶意欠薪已经触及了刑法这根“高压线”。人社、公安和建设等部门的联动,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同时也在警醒“有想法”的包工头和企业主们承担起应有责任,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通讯员王俊平、吕峰记者陈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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