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救助金只能解决燃眉之急
年关到,珠海市金湾区正尝试通过创新机制解决企业欠薪,昨日记者获悉,该区目前已筹集劳动者被欠薪应急救助金827.3万元,这批救助金将专款专用,第一时间给予被欠薪劳动者应急救助。(2月2日《广州日报》) 工资请求权是一项属于公民基本人权——生存权范畴的重要权利。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劳动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以后,一分钱都拿不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个时候,各级政府必须果断出手,想方设法为被欠薪者排忧解难。珠海市金湾区设立救助金为被欠薪劳动者解决燃眉之急,这真是哑巴吃蜂蜜——妙不可言,值得赞扬,应该效仿。 救助金虽然能够保证被欠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返乡费用等,但是却不能彻底解决劳动者被欠薪的问题,因而是白璧微瑕,美中不足。由是观之,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还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被欠薪的实际困难,才能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国泰民安的目标。 其实,国家在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方面早就有相关的规定,老百姓那可真是大旱望云霓,只是各级政府行动迟缓,这怎能不令人大跌眼镜呢?君请看,国务院于2006年1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个规定为各级政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创新方法,抓出成果。 须知,欠薪保障法律制度深刻影响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格局,是一项看似微观但实际影响着社会安定的制度。有百利而无一害,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各级政府应该因地制宜,立即制定、尽快实行符合实际情况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被欠薪的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毕文章 |
关键词:欠薪救助金,农民工,劳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