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巧合”毁了李某案的公平公正
昨日,李某的两名新律师发出声明后,李某案中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中对其中一名律师王冉的职业身份提出质疑。称,“李某新聘律师王冉,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李某一案正好是海淀检察院公诉的,巧了!”(07-11新京报) 写故事,写小说,常常要用运用“巧合”来使故事得以写下去或使之构成一个很好的故事,既所谓的“无巧不成书”。然而,在即将审理的李某案,李某新聘的两名新律师之一王冉,竟然曾在公诉方海淀检察院工作过,这种“巧合”,恐怕就耐人寻味了。 在薛振源辞去李某的代理律师后,这两名新请来的律师果然不同凡响。甫一亮相便直截了当,信心满满要为李某作无罪辩护。而两名新律师无罪辩护的信心是来自超高的学识还是来自丰富的关系,这无疑让人遐想联翩。 事实上,以李案的严重性质以及舆论关注的程度,要成功为李某作无罪辩护,不啻于比登天还难。不论是抬出《未成年保护法》,还是说酒吧有责任,抑或者称向社会披露李某的真实姓名是“侵权”,都不足以成为李某完全无罪的理由。而且李某是不是未成年还是个问题,有媒体报道,李某年龄一直就是个迷,存在造假的可能。也正是因为这明摆的情况与李某母亲的高要求难以协调,薛振源才会辞去李某的代理律师。 其实,根据律师利益回避制度,一个在某检察院工作过的人,是不应该在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里担任辩护律师。何况,这还是一个舆论关注,国人瞩目,有成为社会平等公正“试金石”的案件,就更应该注意避嫌了。不然,两位律师即便真有超高的学识,充分的理由,成功作了无罪辩护,救了李某,也会让人产生质疑,这一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尤需注意。 |
关键词:李某,巧合,强奸 |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