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澄清李天一轮奸案和解传闻
几天来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昨日再起波澜,一则“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网上得到广泛传播。记者昨晚就此事进行求证,据可靠消息显示,警方目前尚未接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2月26日北京晨报)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因为当事人特殊的身份和案情细节,受到舆论的强力聚焦和公众的广泛围观,社会各方无不高度关注着案件处理的进展。尽管“和解”微博未获警方证实,但其引发的舆情震荡显然非同小可,亟待有关方面予以澄清。 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国刑诉法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以及不认为是犯罪的”侦查机关才会撤销案件;而且轮奸案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被害人是否申请撤销案件,并不能影响案件进展。“侦查机关尚未收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也并未接到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的申请。”这样的回应难免会给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如果双方和解属实,如果被害人提出撤销控诉,将会如何做进一步处置? 而且微博“内部透露”的和解条件也相当敏感,“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要说房产、金钱等经济补偿,倒也无可厚非。但户口、工作岂是李家想给就给的?倘或被证实,不但显示犯罪嫌疑人能耐大,而且表明有公权力在其中起作用。“星二代”的背景原本就让人纠结,倘若再出现司法不公、权力袒护,可能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令人不敢想象。 因此,很有必要尽快查清微博传闻是否属实,倘或纯属谣言,须及时予以澄清并让造谣惑众、混淆视听者付出应有代价;如果确有其事,则更须有关方面谨慎应对,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能让这起社会反响强烈的刑事案件衍生更大的次生灾害,再度重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权力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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