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之子该求得谁的“宽容”
《新京报》昨发表评论文章指出,社会是否“宽容”李双江之子,取决于社会的每个人,但无论宽容与否,对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 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两年之内,李某两次触犯法律,瞬间成为千夫所指。 李某是著名军旅歌唱家李双江和女歌唱家梦鸽所生唯一的儿子。子女犯错,父母痛心在所难免。梦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作为母亲,梦鸽此刻的心情和言论,都可以理解,但她是否忘了先给受害者公开道一个歉?如果轮奸之事属实,受害最深的还是那位女孩,李双江一家最应该首先求得受害者的宽容。 养不教父之过,无论是此前的打人还是这次的涉嫌轮奸,李双江夫妇应该更多考虑受害者的境遇,积极反思家庭教育中的问题。 社会是否“宽容”李双江之子,取决于社会的每个人,但无论宽容与否,对这样一起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要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对法律的尊重。 李某触犯法律不假,但他终究还是个未成年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报纸、电视上,在互联网上,到处都是李某的姓名、照片、图像等。 李某涉嫌轮奸,在社会上引起的民愤是一种客观存在,人们在互联网上对此宣泄愤怒情绪可以理解,但有一些底线不该被踏破,比如前面提到的对未成年犯罪者的应有保护;另外,编造、传播一些煽动愤怒与仇恨的虚假事实也是不应该的。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李某因其特殊身份,引起的民愤更大。但民愤不应成为“以恶制恶”理由,更不应成为夹杂仇恨情绪的“审判”,这是法制社会的题内应有之意。-信海光 |
关键词:李双江,李双江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