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人”何以沦为敲诈嫌犯
近日,“网络知名爆料人”周禄宝被苏州警方抓获,并因涉嫌敲诈勒索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昆山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报今日8版) 据悉,周禄宝利用其网络知名度,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敲诈对象涉及多家寺庙、道观及其他单位。甚至在替一小区居民维权过程中,周禄宝从居民和开发商两头拿钱。据警方初步统计,周禄宝共对23个单位和个人实施网络敲诈勒索。 借着一些网络热点事件,周禄宝积极参与,表现活跃,迅速成为网络红人,被称为“知名网络爆料人”。然而,让人不曾想到的是,在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周禄宝这位“维权斗士”却进入了借助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首批“黑名单”。人们不禁要问:曾经的“维权斗士”何以沦为敲诈嫌犯?他给人们以何种警示,网民应当从中反思什么? 分析其堕落原因,其实也并不复杂。其关键在于,随着他在网络上的名气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周禄宝的是非观发生了严重异化,私欲恶性膨胀,再加上缺乏法律约束,最终走向社会的反面。 周禄宝之所以成为网络红人,原因在于,他曾以网络揭黑面目出现,靠揭黑揭丑,赚足了人气。但我们清楚地看到,揭黑并不是周禄宝的最终目的,他从自己日益丰满的“羽毛”中看到了巨大利益,并逐渐从原来的曝贪揭黑演变成为有计划地“揭丑———诈财———正名”的生意经。毫无疑问,周禄宝的“揭丑”都变成了敲诈阴谋的一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占有的网络资源越来越多,能够调动的网络力量也越来越多,他敲诈钱财的能力和胃口越来越大,最终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也就越大。当然,这也反过来促使其私欲恶性膨胀,他沿着犯罪的道路也就越走越远。 结合近来曝出的其他一些“网络名人”违法犯罪事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首先是所有网民特别是一些“网络红人”,必须改变网络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这一错误观念,事实上网络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只有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树立是非观念,明确行为标准,避免在不知不觉中滑入犯罪泥潭。其次,众多的网络事件也提醒网络经营者和网络监管者,网络作为新媒体必须建立与之性质相符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不能没有任何标准和门槛地随意使用网络论坛和社区负责人,否则,等于把网络舆论主导权部分交给那些用心不良的人,成为他们获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以致长期规模化且披着合法外衣危害社会。应当说,这方面的教训是非常深刻和惨痛的,各方面都应当认真汲取。(李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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