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高压”禁令仍管不住官员酒驾
8月25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兴湾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4人死亡,肇事司机为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徐某。据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经过鉴定徐某属于酒后驾驶,无涉毒行为,所驾肇事车辆车牌系套牌车。(8月27日人民网) 又是一起官员酒驾伤人事件,4个生命瞬间陨落,着实让人扼腕叹息。然而,更让人难以理解得是,近段时间官员酒后驾车伤人事件频发:4月30日,湖南洞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酒驾致使一4岁男孩当场死亡;5月24日,河南汝州公路局官员酒驾撞飞交警;8月21日,河北河间市郭村乡国土所所长储某,酒后驾车逆行,撞倒三名女孩,事故共造成1死亡2伤……人们不禁唏嘘,本该是人民群众财产和安全“保护神”的官员,咱一下子成了夺人生命的“桧子手”? 按理说,在血淋淋的惨案、舆论的高压态势、群众的痛心疾呼面前,稍有点民生情怀、道德情感的官员,理应会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收敛,况且,公安部第111号令以及各地纪检部门出台的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都明令禁止酒后驾驶或者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公车。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即便是两大禁令“高悬”,部分官员却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公车私用、酒后驾驶,逍遥自在,不亦乐乎, 为何“高压”禁令仍管不住官员酒驾?笔者认为:一方面,心存侥幸,认为自己酒量大、技术好,自信不会出事。加之是领导,人脉广,资源多,即变是出了点问题,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狂妄冷漠。凭着自己有职有权,抱有“权力可以搞定一切”的思想,无视党纪国法,狂妄自大,甚至公然违法乱纪;而官员习惯于高高在上,对人民群众疾苦置若罔闻,不屑于群众利益,以权压人,异常冷漠。还有,监管乏力。对干部酒驾、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多以“运动式”整治和专项督为主要方式,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持久性,难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此外,惩处不严。往往对于公职人员一般酒驾行为,多以警告、赔偿了事,没有按制度上限进行严格的追责和惩处,未能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生命只有一次,每一个生命理应得到尊重和关注。官员酒驾致人死伤,危及群众安全,损坏社会风气,败坏党员干部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俗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对官员酒后驾车行为,除了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教育、锻炼党性、严格监管外,加强对官员权利约束,确保做到制度外面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一世同仁,才能彻底摒弃“特权思想”和“专断思维”。还有,严厉惩处也尤为关键和重要。因为,只有对官员动了真格,才能让百姓信服,也才会起到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所以,一旦官员跨越“雷池”半步,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该曝光的曝光,该撤职的撤职,从严从重处罚。若有触及法律,一律交由司法机关处置,决不姑息。如此,“禁令”才不会“悬空”,工作也才会有实效。 |
关键词:官员,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