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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远不止“罚单模式”这么简单

来源: 河北青年报 作者: 2013-12-11 1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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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10日新华社)

  客观而言,辽宁的雾霾罚单应该是自今年9月国务院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第一个实质性的地方治霾举措,其初衷值得肯定。只是,罚款该怎么罚,罚款之后怎么办,远比开出罚单需要更多的勇气与智慧。

  正如雾霾罚单所面临的普遍质疑,这项由省级政府向市级政府开出的雾霾罚单,很可能最终由财政埋单。理想状态下,它当然可以达到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霾决心的作用,但现实是,被罚的代价不一定转化为治霾的动力。一来,财政埋单的罚款最终来源于纳税人,能否激发地方政府的痛感仍存疑;更值得警惕的是,若无其他配套约束,罚单很可能制造新的利益链条。比如,地方政府将罚款压力转移到企业,而相较于改造生产条件甚至是关停,企业很可能选择以罚款作为“赎买”,获得豁免权。此种情况下,雾霾罚单对于治霾的意义无疑是式微的。

  以伦敦的治霾经验为例,其最值得效仿的是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该法律规定在伦敦城内的电厂都必须关闭。要求工业企业建造高大的烟囱,加强疏散大气污染物;而在洛杉矶,1970年颁布的《清洁空气法案》则具体制定了车辆的认证、检测、减排配件应用等多项制度,对燃料的生产也做出明确规定。与单纯的罚单相比,类似规定显然是更为具体的硬性约束,它以法律的方式为治污提出了更系统化更细化的标准与指标,压缩了罚单之下各地的变通空间。

  以此可见,治理雾霾确实需要真金白银的投入,但远不是罚单模式这么简单。比如对于不符标准的企业的整顿和关停,重新规划城市的功能分区,乃至重新出台汽车排放和燃油标准,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都关系到地方实实在在的GDP。若无从上到下更具执行效力和明晰的标准予以保障,罚单很可能变成一种“赎买”,反而不利于治霾。

  还须重视的是,罚款发生在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并不意味着治霾只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行政系统内部的承诺,横向扩大民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在雾霾治理上的参与度,将是治霾必不可少的一步,如打通法律渠道,以保障公民和环保公益组织对治污不力的职能部门和企业进行民事和刑事诉讼。

  别把治霾想得太简单。各级政府理应是治霾最大的责任主体,一张罚单如无具体的整治措施支持,必然难载治霾之重。而治霾最关键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转型,都需要各级政府行动起来并付出看得见的代价。 -朱昌俊

关键词:治霾,罚单模式,辽宁

责任编辑:杨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