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实行四级考核
从今年起,河北省对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的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实行四级考核,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考核,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将会面临不同的奖励与惩罚。考核结果将成为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6月20日印发的《河北省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的质量兴省和名牌战略工作进行新的考核。考核主要从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及质量工作主要成效等三部分。 考核主要包括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等28项要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根据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将会面临相应的奖惩:考核结果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D级的,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须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存在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
关键词:质量兴省,名牌战略,考核 |
责任编辑: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