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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百姓县里看病大病小病都能瞧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王凤伟 霍艳艳 2014-08-05 09: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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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到今年年底前,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力争2015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县级公立医院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2014年底前,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适当提高中医药资源所占比例,加强县中医医院及县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

  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6∶3∶1”分担机制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逐步实行“两提一保”的办法(即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医保支付比例、政府保障医保平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运行的机制。

  同时,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扩权县(市)。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生产、经营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

  我省将研究探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便利。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明确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

关键词: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就医制度

责任编辑:靳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