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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应急使用

来源: 秦皇岛日报 作者: 王东 2014-08-18 1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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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危及业主生命安全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以书面形式均可向市、县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住宅应急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近日,我市研究制定《秦皇岛市住宅应急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在海港区和平花园小区,记者看到由于1、2、3、4和9栋等高层房屋的外墙皮脱落严重,已经给业主造成出行危险。“发现问题后,我们和业主共同向市房产局物业办提出了应急维修申请,随后维修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不到3天时间,物业办就组织了维修队,搭建管架和吊篮,很快就能修好。”物业服务公司副经理褚德昇告诉记者说。

  关于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来源及申请使用条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商品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针对房屋结构性损坏而发生危险的排险解危;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的房屋漏雨;水箱水泵水管故障引发的大面积停水、漏水;电梯故障;消防系统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和改造的情形。

  据了解,此前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且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和签字方能使用,而对于危急情形,此项规定在某种程度上会造成维修的延误,此次制定的《管理办法〉不仅扩大和明晰了使用范围,而且大大缩减了申请程序,更高效地维护了业主的共同利益。

关键词: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