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河北省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物价局调整了我省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新的价格从9月1日起执行。 在保持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具体为:我省非居民用存量气城市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也将适当提高,最高价格为每立方米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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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