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十个严禁”要求干部廉洁过双节
8月22日,保定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十个严禁”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消极腐败现象,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双节。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各种节礼和购物卡;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保定各级领导干部对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公开承诺,层层签订承诺书,并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在双节期间采取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监督检查“十个严禁”规定落实情况,始终保持惩治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保定市纪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312-5059602,以及举报邮箱bddflzjss@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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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雪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