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实现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
为了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5年以来,衡水市陆续出台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免、助、补、奖、贷"等多种形式,实现了全市各类教育资助全覆盖。各项资助政策实施后,我市共资助287.26万名寒门学子26.62亿元。 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2012年起,我市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孤儿、残疾儿童、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儿童的保教费和部分餐费,按10%的比例和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标准资助。 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从2007年,我市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学杂费,免费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教科书和一套教辅资料;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享受比例达到23%以上。 实施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2012年秋起,我市实施了中职免学费政策,并调整了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目前,全市已按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的补助标准,免除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政策条件学生的学费。2013年秋季学期起,又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15%。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建立起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标准和公办学校在校生人数20%、民办学校12%的比例安排。此外,各普通高中学校都建立了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建立起面向普通高等教育的多项资助政策。2008年,我市建立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制度,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生活费支出,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在校生的22%。建立了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建立了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落实了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建立起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机制。从2011年开始,我市建立起面向特困大学生的救助机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按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的标准,每年救助100名特困大学生。 |
关键词:衡水,教育资助,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