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在养老助残等领域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对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城市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和谐共处。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安置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 |
责任编辑: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