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 直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
尊重每一位陈述人的意见 为了保证立法听证会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加班加点投入到立法听证会候选人的遴选工作中。一方面对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材料进行统计,另一方面与报名申请人逐一进行电话沟通,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把握与《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的关联度。广大听证会报名人参与热情感动着每一位工作人员。 在听证会上,陈述人均享有10分钟的发言时间,他们畅所欲言,充分表达了民意。 镜头一、国土治理 陈述人胡延广(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副院长)提出,建议对草案第二条进行修改完善。由于国土资源涵盖范围更广,建议用国土资源替换自然资源。 陈述人李福江(沧州市林业局法规科科长)建议,对国土治理应作出具体解释,既可区别于土地整治、土地管理、土地治理等,又与《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加以区别,还可以与草案第二条相衔接。 镜头二、国土保护 陈述人隋瑞岭(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委员会成员)提出,在草案中增加对土地的保护内容。即不得利用承包土地进行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导致耕地破坏的行为。 陈述人刘俊(河北省林科院院长)强调,要厘清保护、治理和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是基础,治理是手段,利用是目的。要落实保护规划,加大保护力度,不要等破坏了才想起保护。 陈述人李进恒(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建议对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规定进行细化。 镜头三、公众参与 陈述人王玉龙(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国土规划部分,缺少国土治理规划公开及公众查询国土治理规划方面的规定,建议予以增加。 陈述人胡延广(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副院长)提出,应当对公民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权利(如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制止权、诉讼权等)一并进行全面保障,发挥公民在国土资源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镜头四、法律责任 陈述人石家庄窦竹君(石家庄铁道大学副教授)提出,法制责任规定较单一,建议对国土资源破坏严重的,以吊销执照的方式进行处罚,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陈述人王玉龙(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条款。 其他陈述人还针对《河北省国土治理条例(草案)》的治理责任、生态补偿、资产确权、黑名单制度、营利性和重点环节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法规的落地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的过程就是一个吸收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听证陈述人从不同角度谈自己的意见建议,这对我们草案的修改完善有着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据悉,此次听证会上的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修改该条例草案的重要参考。 陈述人陈玉峰(北京中药大学教师)说:“我更加期待这个法规早日出台,我相信山清水秀不再是一个梦想。” 陈述人吴连强(河北省枣强县唐林乡政府副乡长)说,很珍惜此次机会,为参加此次听证会我们乡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了条例草案。但是,有些问题自己思考得还不是很深入,回去还要加强学习。“以后再有这样的机会,我还要争取报名参加。” |
关键词:河北,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