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社会法制

河北省出台意见 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陈诚 2014-11-01 09:43:1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记者10月31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全面推进阳光低保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进一步推进阳光听证,确保低保申请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意见还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阳光低保覆盖面2014年要达到行政区域的80%,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按照阳光低保规程管理,2015年要实现管理地域和管理对象100%双覆盖。

  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低保申请

  意见提出,面向所有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权利。凡认为符合条件的行政区域内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人也可向受乡(镇)政府(街道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资料,并代为提交申请。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拒绝受理。

  低保申请家庭未经集体听证,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意见指出,要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参与和申诉平台,推进阳光听证。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低保申请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听证。听证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低保申请家庭须经集体听证通过后,方可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没有开展听证的,县级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严禁不经程序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意见指出,要建立集体研究审批制度,推动阳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成立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承办人组成的低保审查小组,对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听证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和批准。严禁不经过上述程序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关键词:河北省,低保,申诉,民政厅

责任编辑:宿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