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献策 治霾不能靠污染制造者“良心发现”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崔虹 孙会芳 2015-01-11 0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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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雾霾治理是全省人民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在省“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就我省精准治霾问题建言献策,呼吁通过更多有效措施,让全省广大人民自由呼吸清新的空气。

  李青委员建议:调整产业及能源结构,走绿色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对使用新型能源进行政策性补贴,推进地热资源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兴清洁能源的利用和开发。同时,政府在绿色建筑中实行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建材的研发应用,通过建筑物保温节能减少燃煤使用量。加强公交车投放力度,科学合理设置线路,延长服务时间,让老百姓真正体会到公交便捷、环保优势,自觉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局面。

  李冠委员建议: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心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英、美等国的经验表明,法律是进行雾霾治理的有力工具。事实也表明,不能仅靠市场上污染制造者的良心发现,只有将治理雾霾纳入治理轨道,才有可能取得实效。政府应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并严格执法,坚决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各种恶意违法行为要零容忍。治理雾霾需要公众积极参与,要加强信息发布。

  范社岭委员建议: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推进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尽快实施汽油、柴油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快新能源车辆的研发步伐,制定扶持政策。建立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与周边省、市协商、联动,防止污染项目“候鸟型”迁建和“边界型”建设,共同采取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范少明委员建议:加强跨区环境污染执法,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各地协调管理,积极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联合执法机制,扫除行政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监管盲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确定符合新环保法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法人,并对其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了解。在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环保案件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集中专业人员处理环境污染案件,提高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宋征奇委员建议:建立重奖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开辟新的监督渠道,如网络微信、易信等新媒体渠道,对违规企业进行广泛的大众监督,充分发挥个人、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污染防治的工作中来,重奖举报人员。

  宋善允委员建议:政府社会联动治霾,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站网密度和覆盖率,强化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与应对措施。按照污染天气控制指标,根据我省对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贡献率,制定财政补偿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政府在环境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科普宣传平台,加快构建公民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倡导低消耗、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生活消费模式。

关键词:污染,治理,环境,委员,建议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