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卫彦明院长所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河北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关键词:决议,二届人大,次会议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