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201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九: 轿车车辆识别码重复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姜先生2014年5月3日在承德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轿车,交定金4万元,并交付了30%的首付款。5月26日,姜先生与销售商工作人员前往承德市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交警录入车辆信息时发现,合格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码早已于2014年4月22日在黑龙江注册登记。当场将合格证等手续扣留。姜先生就此事与销售商多次进行协商解决,要求经营者退车并承担相关税费的损失,均遭到销售商以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无过错为由予以拒绝。于是投诉到承德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结果: 经承德市消协调解:销售商同意为姜先生办理退车并赔偿由其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保险费、购置税、以及退车产生的贷款相关费用);如姜先生选择换车,将提供备用车至新车到店。但姜先生除上述承诺外,要求销售商再按定金罚则赔偿3万元。经多次调解,双方就定金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鉴于此事双方无法和解,消协做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并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案例评析: 该车由于车俩识别码重复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牌照,导致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等相关规定,销售商应当进行退货和更换处理。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保险作废,经营者应当承担该部分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姜先生如选择退车,因贷款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争议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应也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十: 商场未尽责任,顾客遭坠落的灯笼砸伤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女士和孩子参加幼儿园在邢台市某大型商场一楼组织的表演活动时,突然五层顶部天花板的灯罩发生坠落,直接砸到了张女士的头部。受伤后立即被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共计住院42天。该商场仅为消费者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本次事故给张女士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交通费在内的经济损失,多次和商场沟通,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调解结果: 经市消协的调解协商,由该商场赔付消费者张女士共计35000元人民币,扣除已垫付的13524.28元住院医药费,一次性付给张女士22102.92元人民币。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均保障每一个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商场五层悬挂的灯笼安装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伤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关键词:消费,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