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挡掉领导这只“无影手”
这对于未来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程序审案判案,在带“紧固咒”同时又加了一道“防火墙”。以依法国总方略指引,中国法制社会的春天,完全可以期待。 “干预司法可能令领导干部的‘官帽’不保”。近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新京报3月31日)。 防止领导干预司法,以往似乎力度不强,或不得要领,多成泛泛之谈。两办“新规”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作具体约束,深得媒体和民众热肯,可谓有了遏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一剂“良药”,找到干预者的“克星”。一以贯之,司法部门或将从此走出低谷,树立起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毋庸讳言,我国司法部门因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少案件引发社会诟病,司法形象一直堪忧。事实上,在一些案件的判处结果方面,让界外看不清、摸不透,界内又“只能会意不可言传”的事不胜枚举。尤其对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案件,领导插手干预后,巫山云雨,叫人迷雾丛生。比如,在百姓和法律业内人眼里以为较重、特大案件,判决成出人意料的结果,无不让人质疑司法的公平公正。尤其少数原本在定性、量刑上受到权力干预,己经打了较大折扣的判决,即便判了十年八年,却仅仅在常人生活群里消失一、二年,就自由的出现在民众中间,叫人产生对司法严肃性、权威性以及法制建设前景的担忧? 众所周知,在我们周围,不论是“达官阔少”,还是“一界平民”,一旦违法违纪,首先想的是找门子、托关系,以减轻或逃脱法律的应有制裁,几乎无一当事人不托人说情的案例存在。这其中有太多的“可塑性”,谁都宁愿花钱找人使自己规避过多的“不确定”。有门路则直接干预,无门路则迂回托人游说,领导干部必然是各方追逐的重要目标。在财物金钱诱惑下,法律被迫变为可以随意凌辱和亵渎的工具,一定时间段,判决可重可轻、可定可改,司法如同“橡皮筋”可方可圆。 凡此种种,诸多案例从始自终受“无影手”干预,可多是显现插手者无恙、迎合者无虑、有门子者得意。司法界流传这样的让人匪夷所思的言谈: “我只是随便向你打个招呼,能不能行你看着办”;“限你们两个月内结案,但不能出乱子”!你办不办、怎么办,后果可想而知。明明是在玩弄权比法大,情比法重的勾当,偏要说“你们司法部门要坚持操守依法办案”。而实现中许多识时务的司法工作人员,或不假思索或别法它法的选择了前者。正是这一“明智”的选择,避免了吃“眼前亏”和事后“麻烦”,只少使个人仕途暂无“后顾之忧”。而偶遇几个坚持操守的“稀有物种”,却因一时的“不慎”被划归到“不明事理”档内,从此可能承受着政治前途不顺和生活的艰辛,甚至难有安定的栖身之地。 笔者无意将司法的过去说得一无是处,毕竟司法建设一直在向好转。但司法受领导这只“无影手”干预,公正失准,公平难现的确是事实,又真的是找不到过多的恭维话可言。比如,由于有权任性,有钱撒野,导致案例质变,不法“能人”能够在重罪恶下有惊无险;而弱势者,只因诉求无门,无情的成了司法盾牌下冤魂。鲜活事实前,人们感觉的是黑白颠倒、真假不辨、是非混淆,进而难以相信司法的公信力,法律的公正性。 痛定思痛,“新规”对干预司法活动记录全程留痕,对纵容亲属说情向社会公开,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红线’。同时,归类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属性,明细如何追责、考核、处分以及执行方面的规定、措施,可谓疏而不漏,无懈可击,称得上是一部操作性极强的法律“工具书”。 媒体解读:至此,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有全面、详实记录,全程留痕,犹如监控探头“全覆盖”,使干预者无处遁形;司法人员依法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等,都是新建的领导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防腐剂”。 “新规”,还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干预司法造成严重后果和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明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新规”可谓无隙可击,无疑使司法业界“行盾落槌”的尚方宝剑。同时表明中央坚决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对于未来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程序审案判案,在带“紧箍咒”同时又加了一道“防火墙”。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有以习主席,党中央依法国总方略指引,中国法制社会的春天,完全可以期待。 |
关键词:司法活动,司法人员,司法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