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年内力争优良天数逾320天
从近日召开的张家口市环保工作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市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科学治污能力,有效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全市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其中一级天数达到100天以上。 通过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到今年底,该市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实现稳步下降,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4年下降1%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削减0.5%、2.5%、0.5%、1.4%。 严控燃煤锅炉污染。加速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年底前五区五县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月1日起全市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新规定的排放限值。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经审批的违规锅炉由辖区政府负责限期拆除。加快推进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年内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4%,力争中心城区两年内全部实现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暖。大力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推动城中村、城郊及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年内完成推广使用洁净型煤40万吨,中心城区城中村(含近郊)及崇礼县民用煤炭基本实现洁净型煤配送。河北天宝化工35万吨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年内通过验收。加强煤质管理,限制销售和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煤炭,对进入市区的超标煤炭一律封存。 强化企业污染减排。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积极实施微煤雾化等改造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原料破碎、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全市5家电力企业15台463万千瓦煤机组及河北盛华自备燃煤电厂2台5万千瓦燃煤锅炉年内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关停措施;宣钢2台120万吨回转窑年内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年内完成中煤机、涿鹿安慧能源公司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崇礼县完成3家小企业的关停改造工作。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完成张家口动力机械等4家企业的搬迁改造。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完成大境门水泥公司30万吨设备淘汰。加强在线监管设施管理,全市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年底前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同环保部门联网。对重点排放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在线监控,并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数据库,规范核发管理程序,为2017年底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削减煤炭消费量10万吨,发电机组节能改造3台92万千瓦。 深化扬尘污染整治。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对国、省道周边及敏感区域的528家煤炭经营企业开展集中整治,10月底前完成全封闭改造或进入全封闭煤炭物流园区经营,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取缔。年内完成电力、水泥、矿山等行业29家企业扬尘综合治理。列入省、市矿山治理攻坚任务的188家矿山企业完成环境治理,并通过验收。全市基本完成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任务,对占用的土地要加强生态恢复和复垦。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中心城区新建提升绿地42万平方米,年内绿地率达到36.8%,绿化覆盖率达到41.1%,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1%,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 加强面源污染减排。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总任务;城市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100%,城市公务、环卫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加强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推进餐饮业污染整治,中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城市及县城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并推广清洁燃烧炉具3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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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强化,环境,优良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