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4条举措让保障房分配更公平 六种情况腾退保障房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纪丽娜 2015-05-21 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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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的《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共24条举措,以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行政行为,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群体的利益。

  一般将轮候对象分三类: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细则提出,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配租程序,细则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

  对于在房源配租、配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抽签或未签订租赁、购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过程中未选到合适房源的入围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所剩房源可依次补选、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专家解读】24条举措让河北省保障房分配更公平 


  轮候对象打分确定

  根据细则,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住房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等可依据当地政策优先轮候。

  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

  我省各地将加强对轮候对象的动态管理。轮候期内,家庭成员、户籍、收入、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说明变动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取消其保障资格。

  配租程序分五步走

  根据细则,配租程序将分五步走:分配方案的制定、报备和公布,确定入围名单,确定房号,公示,办理入住手续。

  保障性住房分配要制定分配方案,明确所分配项目的名称、地址、总套数、户型及比例、分配方式、分配时间、分配流程等内容。房源分配前15日内,分配方案应报上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应在当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媒体公布。

  接着,确定入围名单。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已有房源数量和轮候人数确定入围名单。

  确定房号。入围家庭通过综合评分、随机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按顺序选定或抽取房号。对存在因老、伤、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行动不便的家庭,有低楼层需求的,应给予适当照顾。

  分配结果确定后,应将分配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及房源所在项目名称、分配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等信息,在本地住房保障网站或市、县(市)级媒体(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上进行公示。

  办理入住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同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关于配售房源,细则明确规定,租住出售计划内保障性住房、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有购买意愿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购房申请。承购人付清所购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款,取得完全产权,即可办理产权登记。

  六种情况腾退保障房

  细则一个重点内容是,保障性住房的退出问题。

  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所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毁损;利用保障性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其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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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日报、燕赵晚报综合)

关键词:保障房,分配,公平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