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就我省“十二五”时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重点,广泛动员各级组织、各族群众,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和构建和谐社会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末,全省形成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良性互动机制,列入创建范围的县(市、区)和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农村、社区等,都有固定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阵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人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矛盾纠纷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系完备、措施具体、落实到位,5年培树表彰110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创建领域、深化创建内容、灵活创建形式,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覆盖面。 三、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要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讲日等多种形式,层层进行阶段部署,让广大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橱窗、展板、大字标语、街头漫画等宣传阵地,宣传普及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借助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组织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民族题材影视展演、民族知识竞赛、民族团结一家亲演讲、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巡回报告等,形成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谋划创建载体、实化创建内容。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的总体要求,全省着重推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种模式(创建和评选标准附后)。模范集体包括模范县(市、区)、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模范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市、区),重点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重点在民族乡和辖有民族村(社区)的乡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重点在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居住的村(社区)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重点在两个以上民族成员共同工作或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学校中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全省各族干部群众中开展。创建活动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和服务各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突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维护民族团结,突出为各族群众排忧解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培树先进典型、打造工作品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培育总结、宣传推广8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1)领导重视,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措施有力、效果显著;(2)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网络完善;(3)认真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4)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保障和改善各族民生,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5)整合社会资源,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6)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创新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新途径,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民族工作新格局;(7)积极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8)加强社会管理,严格依法办事,及时排查化解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努力打造一批事迹过硬、家喻户晓的先进典型,使之成为令人信服的工作品牌,带动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四)强化考评表彰、激发创建热情。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具体测评标准和分值,推进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5年,省和各设区市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和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对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本地的考评表彰机制。 四、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共同负责,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负责日常工作。省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办公室,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宣传处、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办公室、人事处、政法处、经济处、文教科技处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牵头责任,落实专抓人员,制定工作方案,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二)注重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动员方方面面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作为经常性工作,有计划地搞好宣传报道,调动社会各界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党委统战部门要动员工商企业界,通过经济合作、对口帮扶、人才技术交流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民族工作部门要大力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协调有关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各级机关和企业、学校、乡镇、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组织好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 (三)搞好督促检查。省和各设区市创建工作协调办公室要经常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现场交流、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对各地、各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调研督导,掌握开展情况,总结创建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附件:1、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标准 2、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标准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到位。党政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研究民族工作专题会议。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纳入党委、支部中心组学习内容,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班子主要和分管领导联系民族方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形成制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健全,创建活动方案具体,创建载体贴近实际,工作部署、推进措施扎实有效。 2、创建氛围浓厚。每年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或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党校、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进步课程;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经常举办民族团结进步成就展、知识竞赛、文艺表演等活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社区)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和橱窗、展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社会风气。 3、发展步伐加快。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帮扶措施,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少数民族群众人均收入增长不低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少数民族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群众性文化活动局面活跃,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4、民族关系和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在职业培训、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引导和帮助;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无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建设和监管,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风尚。 附件2 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标准 一、大力宣传“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推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献计出力。 三、长期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热心民族公益事业,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方面贡献突出。 五、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 |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