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鞠志杰典型事迹
鞠志杰,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入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沧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该同志在任现职后带头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研究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支持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全力维护民族团结 该同志非常注重个人的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讲原则、讲团结、讲稳定,识大体,顾大局,能够时时处处自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和团结各民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能够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果断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果断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祖国统一。 二、勤勉敬业,率先垂范,倾力支持民族事业发展 一是在财政体制政策上倾斜。2013年,通过积极跑办,落实了孟村回族自治县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实施方案,报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同意,通过冀财税【2013】36号文件给予批复,具体内容为:孟村县域内2013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省以下分享部分税收三年。所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省(含省本级)以下分享部分(40%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税收分享比例分担。此政策的落实,有效促进孟村回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培植支柱产业和实现财源建设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有效增强了自治县投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是落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移支付政策。为增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财政保障能力,2012-2014年,共拨付孟村回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0414万元,其中:2012年3035万元,2013年3428万元,2014年3951万元。资金的及时拨付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资金调度困难、民生和基础建设资金匮乏等难题,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是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脱贫步伐。为解决全市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解困,2012-2014年市财政筹措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3万元,其中2012年87万元,2013年169万元,2014年107万元。共建设村内道路8400余米,铺设排水及灌溉管道近3000米,资金的拨付惠及44个民族村和5万少数民族群众,为解决群众出行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难等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四是加大民族工作经费投入。在安排市民宗局2014年年部门预算时,市财政首先确保年度重点工作经费得到保障。在预算执行中,根据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市财政重点支持了市民宗局举办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文艺惠民演出、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以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中国梦民族情沧州回族看沧州”书画摄影展、民族示范村和特色村寨创建工程等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15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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