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要求工地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员
日前,邢台市政府食安办出台《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工地食堂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规定指出,建筑工地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库房管理、烹饪加工管理等制度,确保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工地食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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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