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委制定十项措施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近日,为深入扎实开展“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衡水市委结合中央、省委有关要求和衡水市实际,制定了十项措施。
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各级纪委(纪检组)提交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清单,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以党委(党组)文件形式报上一级纪委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党组)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2次向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实行签字背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年初向上级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与同级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年底报告践诺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
加强廉政教育。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5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不少于2次,以案说法,做到警钟常鸣;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和任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
开展廉政约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分年初、年中、年末3次,约谈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指出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经常性地扯扯袖子、拉拉衣角。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随时个别约谈或重点约谈。
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为纪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纪律审查职责做后盾、撑腰壮胆,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增强办案合力。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党员干部“十不准”禁令,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小、落实。经常性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类问题。
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实行问题倒逼。对于履职不到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
营造舆论环境。在媒体开辟履行“两个责任”专栏,市委成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全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督查和反馈,为党委当好参谋。通过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和载体,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不少于2次,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党委(党组)书记率先垂范。坚持以上率下,叫响向我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党委(党组)书记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党委(党组)书记首先不做,靠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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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制定,措施,主体责任 |
责任编辑:张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