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物流业的实施意见
(五)促进便利通行 对于配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地区,由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提高配送车辆的标准和档次,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配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品配送、共同(集中)配送、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车辆予以优先通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 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全面设置etc通道,提高物流企业etc普及率,给予9.5折优惠。收费站要开足收费道口,遇堵塞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交通局牵头) (六)突破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物流移动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开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示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牵头) 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七)深化管理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探索创新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可以参照省级开发区设立管理和推进机构。(市商务局、市编办牵头) 鼓励、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主业剥离和并购参股等形式,整合物流资源。积极支持公路智能港网络建设,带动提升全省物流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快递物流。积极引导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的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置,积极推广省级物流标准和国家标准应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八)大力招商引资 加强与国外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吸收国外物流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性物流基地、分销中心、采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支持外商和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业,参与国有物流企业改组改造;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的平台,加大物流项目对国外和省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融入京津冀都市圈,推动区域城市间合作,加快物流服务“引进来”与“走出去”步伐,强化经济协作、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物流联网互通,分工合作,利益共享。(市商务局牵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强化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抓好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 |
关键词:发展物流,冷链物流,无线射频识别,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