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 199项取消或调整
导读:曾被称为“制度后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走到终结时刻。8月28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调整省级实施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河北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取消或调整省级实施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此次取消或调整的1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取消71项和1个子项,7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5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7项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3项待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后作出调整。 被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编制和下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等,涉及省发改委、人社厅等23个审批部门。被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核等,实施主体涉及省教育厅、科技厅等21个部门。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烈士评定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等,涉及省民政厅、司法厅等18个审批部门。省政府要求,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通过之前,我国只有“行政审批”的概念,既没有“行政许可”的说法,更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2003年出台的法律为行政许可审批划定了边界,但同时又规定了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的其他审批。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首次明确使用“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概念,主要是指除依据法律、法规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随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量出现,由于设立依据不清、程序不严,一度被社会诟病为“制度后门”。 省编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背景下,“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因其超越法律规定,极易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一些权力寻租行为大多根源于此。因此,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并且不准以其他形式变相保留,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切实举措。 集中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 方案提出,今年,河北省将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力度,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腐败寻租易发多发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同时,清理规范省级各类涉企证照,解决“多头办证”、“重复交叉办证”等问题。在推进投资审批改革方面,将按先省级、后市县的步骤,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清理公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标准。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 按照方案,河北省将集中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接下来,我省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省将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同时,积极推进市、县落实“两集中、两到位”,逐步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目录清单”今年编制完成 收费管理制度改革也将深入推进,相关的“目录清单”将在今年编制完成。方案提出,我省将按照“清费立税”原则,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编制公布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编制涉企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政府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企业通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专业技术机构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前置服务收费进行清理,编制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河北省还将严格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国务院: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般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本上是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一些辅助性和替补性的工作,因此被指给基层民众与企业带来了负担,而一些部门和地方滥用非行政许可审批更是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 根据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今年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各部门审批事项,同时,取消200项以上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 发改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依据国务院相关决定,发改委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据悉,发改委取消以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3.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特大型企业集团(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审批;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审批;6.发展滞缓或主导产业衰退比较明显的老工业城市界定;7.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8.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9.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批;10.天然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 河北: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或调整 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按照要求,对于省政府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为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原则上一律取消。设定依据为省级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的,要在通知下发后1年内予以取消。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论证,提出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处理意见,经依法履行新设程序后,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年后,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未做调整的,将予以取消。今后,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在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规章之外,设定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 对于省政府部门面向市、县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市、县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由市、县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或不适应经济社会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或下放。省政府部门面向同级政府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逐项进行审核论证,该取消的一律取消。上述两类事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相关部门要提交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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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