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立法新进展:重点立法协同项目将启动
河北围绕京津冀发展加强地方性立法 河北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为解决好城市、产业、交通、生态这四个重大战略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是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015年立法计划中包含了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管网、大气污染防治、电信设施管理、食品安全监督、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立法项目,这些项目将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治环境。 二是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 为从根本上解决环京津地区生态功能退化、资源约束不断加剧、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河北出台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在集中解决河北国土保护和治理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上下功夫,为再现蓝天白云、碧水清流,承担起保障首都经济圈生态安全提供法制保障。 三是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由于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依靠超采地下水维持,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环境灾害,地下水水质日趋恶化。条例着眼于协同发展大局,特别规定了“本省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下水管理协调合作机制,定期协商地下水管理重大事项,对在边界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地区地下水资源的重大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四是修订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河北水土流失比较严重,水土流失强度大、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威胁着京津冀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河北立法中衔接了林业、规划、国土、草原等部门,还与京津两地就地下水保护和水土保持立法进行沟通,共性问题达成了共识。 专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献良策 形成一个统一的立法主体和管理体系。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要目标,必然带来立法主体形态上的变化,应形成一个统一的立法主体和管理体系。协同发展的法制路径首先是立法先行,国家应从制度设计和立法层面制定统筹规划,对三地的法治建设作出制度性的安排。通过立法规划的方式,组织三地一起协商,制定一些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采取相应的程序,提高立法的效力。 组织三地法学家和实务工作者进行深度交流。协同发展,就要关注三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在立法制度的一些具体设计上,既关注这些差异,又作好协同,找出三地之间在立法上的差异,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开展好务实研究。专家们建议,由法学会牵头,组织三地法学家和实务工作者进行深度交流,为立法工作的协同和制度的建设作好沟通和交流。 建立信息沟通共享的机制。在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中,作为立法的相关部门,应该在立法层面实现协同,打破市场和区域壁垒,促进三地人财物的各个生产要素的自然流转。在立法上,也要做好协同,协同并不是打破现有的立法权,而是建立信息沟通共享的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信息沟通。在法律法规或者公共政策层面,可以制定一个相关的程序法,通过会商,听取三地意见,避免立法冲突,节约立法资源。 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形式,保障立法的科学性。要提高法律法规或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民主性,包括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尽可能通过立法的调研吸收各方利益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让利益主体展示自己意见,吸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一些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阳光操作。协同发展的立法与法律政策制定方面,应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形式,保障立法的科学性。 (新华网、中国科技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河北日报综合) |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立法,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