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将在石家庄市、阜平县先行试点示范
全省9月底前完成各太阳能取暖试点建设
2017年12月13日,技术人员在滦南县姜泡村龙子心小学保养用于为校内碳纤维电暖器供电的光伏发电板。滦南县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推广“碳纤维电暖器采暖与光伏发电”互补项目,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满足冬季采暖需求。(资料片)河北日报客户端记者赵海江摄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今年9月底前,河北省将完成全省各太阳能取暖试点的建设,通过科学试点示范,形成可靠性好、性价比高、适宜推广、较为成熟的太阳能取暖解决方案。
方案提出,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选择不少于1个村,尽量集中连片、易形成规模的区域作为“太阳能光伏+热源”或“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试点,石家庄市、阜平县先行试点示范,并纳入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任务。设有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的村优先列为试点,并在上述单位同步选用太阳能取暖技术。
各地根据建筑功能特点、围护结构现状、农户经济条件等,选择适宜的太阳能取暖技术方案。屋顶具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条件的,可选择“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白天发电上网,夜间利用谷电取暖和蓄能。农村小学(含幼儿园)、独立卫生院、独立养老设施等单位,可选择“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取暖技术,利用太阳能热量取暖。太阳能光伏、光热应合理选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生物质锅炉、电锅炉、燃气壁挂炉等热源和辅助热源设备,形成太阳能与空气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电能、燃气等多能契合的取暖模式。
河北省将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项资金统筹,加快资金拨付,强化资金监督,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市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能源服务公司或太阳能生产企业参与太阳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建设、运营为一体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实现太阳能取暖项目建管合一、多方共赢。
新建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和农村公共建筑,有计划地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推广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和节能门窗等新型建材产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统筹安排建筑与太阳能取暖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方案提出,河北省将加大公共财政对太阳能取暖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太阳能取暖纳入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突出壮大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邢台、保定等太阳能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以行业集群辐射带动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本土品牌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