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原开展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互认的检验项目和医疗机构数量。
据了解,京津冀三地将在第一批试行的27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基础上,新增6项,其中生化项目2项,分别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免疫项目4项,包括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促甲状腺激素(TSH)。至此,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达到33项。
同时,京津冀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还组织专家对已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复查,并对申请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考核,决定在原有132家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基础上,再新增164家,其中北京78家、天津18家、河北68家。至此,共有296家医疗机构开展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覆盖了符合要求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
为保障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质量和安全,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当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并成立了京津冀地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三地持续开展人员培训、现场督导检查、检验质量监控、盲样检测等工作。同时,还组织专家修订了《京津冀区域互认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和《京津冀地区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协作方案》,作为三地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持续改进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指南。
京津冀三地还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满足互认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