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获悉,日前,石家庄市对2018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031元调整至2195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538元调整至2744元(含)以下。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会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调整,市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年度复核等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