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民直补、调整农业结构、财政保险补贴……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这些情况可获补助,快一起来看看吧!
农民直接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继续在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2017—2019年为每吨18600元。
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次
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万人次。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
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能力。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农村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为农业发展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支持各地采取担保费补助、业务奖补等方式,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
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达3000万亩
中央财政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规模扩大到2400万亩,加上地方自主开展的600万亩,达到3000万亩。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和江苏、江西开展轮作试点;
在河北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及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黑龙江寒地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开展休耕试点。
中央财政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17个省(区)实施粮改饲调整等17个省(区)实施
粮改饲规模扩大到1200万亩,在河北、山西等17个省(区)实施,以“镰刀弯”地区为主。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
13省(区)开展苜蓿示范基地建设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在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示范基地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
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支持各地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示范推广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在省级推荐基础上,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同时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以镇为平台,引导带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产地加工、包装、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文化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选择5省(市)开展信息进村入户示范
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电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
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
推广绿色高产高效农业模式
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在基层实施农技推广
支持实施意愿较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允许农技人员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
支持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构建农业科研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站+新型经营主体的“两地一站一体”链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
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21个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农机深松整地面积达到1.5亿亩以上,支持天津、河北等21个省(区、市)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对牧区这些养殖户进行补贴
对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区)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继续按计划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支持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
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
支持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
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生产基地,发展草地畜牧业。
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
选择重点县分区域、分作物组装推广一批耕地质量建设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和科学施肥服务。
保护和利用东北黑土地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扩大实施范围,新增一批重点县开展黑土地保护整建制推进试点。
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在农作物秸秆总量大的省(区)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150个左右重点县实行整县推进,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
支持渔业设施建设
推动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工作,支持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拆解、人工鱼礁、深水网箱、渔港及通讯导航等设施建设。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
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努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选择150个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
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0个县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建立健全回收利用机制。
以棉花、玉米、马铃薯为重点作物,示范推广地膜覆盖、集雨补灌、抗旱抗逆等节水技术,地膜厚度不得低于0.01毫米。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相以河北黑龙港流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广农艺节水措施,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以湖南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支持农业防灾救灾
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
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先打后补”补助方式
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这些作物纳入财政保险保费补贴
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按照农业保险“自主自愿”等原则,农民缴纳保费比例由各省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大县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启动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大县奖励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
包括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商品粮大省奖励、制种大县奖励、产油大县奖励。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