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邢台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军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日,邯郸市肥乡区纪委监委通报近期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一、区检察院驻肥乡镇南西落堡村扶贫工作队脱岗及队长闫剑刚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等问题。区检察院驻肥乡镇南西落堡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法警队副大队长闫剑刚及队员张晶晶、赵艳霞在未履行任何程序情况下,擅自离开驻地,闫剑刚去参加婚宴并饮用大量白酒。闫剑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法警队副大队长职务;张晶晶、赵艳霞被区检察院给予警告处分;负有管理责任的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建国,肥乡镇组织委员李宁,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邢学明分别被诫勉谈话。
二、区人民法院东漳堡人民法庭负责人刘伟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问题。刘伟为调解1起婚姻纠纷案在积善村常某某家吃饭饮酒,被群众举报。刘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工商和食药监局办公室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区工商和食药监局办公室原有4人在一个办公室办公,2017年11月1人退休后,办公室主任李红章未及时将办公人员进行调整,办公用房超标5㎡,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红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309国道养护工程指挥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公路管理站主管副站长李康在安排办公用房时,将309国道养护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安排3人办公,超标24.84㎡,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李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区交通运输局超限站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超限站主管副站长崔海玲在安排办公用房时,将超限站一间办公室安排2人办公,超标6.79㎡,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崔海玲受到警告处分。
●永清县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2017年11月3日,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对廊坊市红十字会原专职副会长班志清提起公诉。日前,永清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班志清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