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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石家庄明日限行!河北7市限行最新消息……

来源: 河北发布  
2018-04-19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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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石家庄市气水办最新通知,自4月19日(今天)17时起,石家庄市执行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与此相对应,石家庄市主城区将采取的管控措施为:4月20日(明天)限行尾号为3和8,请大家扩散周知。

  此前,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相继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其中,沧州自4月18日起,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至此,明日河北7市(石家庄、邢台、邯郸、唐山、保定、廊坊、沧州)限号,快看河北各市限行最新消息↓↓↓

  沧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4月16日夜间,扩散条件逐渐转差,18日至20日扩散条件持续不利,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4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其中,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非营运车辆每天限行2个尾号(限行时间4月18日起,不含节假日;时段为7:00—20:00,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018年4月17日

  衡水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文件要求和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分析,预计4月17日-20日衡水市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4月17日12时-4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

  在各级响应中,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机动车、燃气车;经市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抢险、军队、警务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保险勘验救援、无线电监测车辆;邮政(快递)车、运钞车、环卫作业车辆;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邢台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三天(4月18日-4月20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气象扩散等级为4级、4级、3级,预计4月19日我市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继续限行两个尾号

  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

  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邯郸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近期以偏南风为主,受沙尘回流影响,预计4月18日至20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首要污染物为PM10。市政府决定2018年4月17日24:00至20日24: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大气办《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确保差别化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三、成安县、磁县、临漳县、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肥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各类建设工程、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白灰窑企业、石料加工企业、矿山开采企业、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五、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裸露地块、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及时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重点加强对道路两侧裸土、死角死面、小区出入口、工地施工现场等易产生扬尘环节的管控,及时苫盖、硬化或绿化,尤其要安排好洒水降尘作业。城管、交通部门要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人扫、机扫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严禁焚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督导落实到位。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4月17日

  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化,则以最新发布为准。

关键词:限行,石家庄,河北,最新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