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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河北38县省级示范,你老家要有大变化

来源: 河北日报微信  
2018-04-23 1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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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制定了《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38个县(市、区)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县,共涉及到10624个村庄。2018年底前,38个示范县基本达到“五有”标准。

  ●示范县名单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目标任务

  >>积存垃圾清理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开展春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彻底清理积存的生活垃圾并进行规范处理,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村庄垃圾收集、处理

  2018年底前,各地90%以上村庄建立日常维护机制,及时清扫、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并根据当地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科学确定应增加的设施规模,并开展组织项目建设。

  >>试点、示范工作

  将承德市作为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试点,探索全市域治理经验, 2018年底前,90%以上村庄对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省美丽乡村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创建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垃圾治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冀乡建办[2017]14号)确定的38个示范县(市、区)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实施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设备,2018年底前,基本达到有完备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有长效的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

  >>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对村庄(含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及周边积存垃圾,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沿线积存垃圾,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周边、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垃圾,集中进行清理,消灭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

  >>清理后的区域及时绿化、硬化

  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绿化、硬化,防止出现反弹。村庄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整洁、通畅,行动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积极引导农民对庭院、房前屋后杂物进行整治,绿化、美化环境。

  >>分类规范处理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特点,对清理出来的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对易降解的垃圾进行堆肥和沼气池处理后返田;对建筑垃圾进行定点集中堆放,采取回填路面方式进行再利用;对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按规定单独收集、处置。

  >>因地制宜确定治理模式

  积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其他垃圾转运到规范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对垃圾进行简易填埋,但不能产生二次污染。实行简易填埋的生活垃圾,要在具备处理能力后安排再处理。

  >>加快设施设备建设

  根据当地确定的治理模式、垃圾分类办法,对各类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加快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市,统筹安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覆盖部分或全部县(市、区)。采取县域为单元建设处理设施的,要覆盖县域所有农村地区。

  >>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

  推广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资源化利用、热降解等无害化处理技术。现有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填埋场,要通过整治达到卫生填埋条件或进行关停。现有垃圾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座转运站,未建成或不符合条件的,要抓紧进行建设或改造。按照垃圾处理需求,配齐收运车辆。

  >>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委会监管责任,保障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变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积极推行“两次四分”的适合农村特点的分类方法,对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处理,降低处理成本。

  >>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全面启动整治工作。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未达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

  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机制,每月汇总各地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

  >>逐村、逐乡镇建立工作台账

  县(市、区)要逐村、逐乡镇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试点、示范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省级示范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