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百户配备一名保洁员,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
为推动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月通报、季排名和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100户需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终端处理的各种模式,均要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每月通报治理进展
办法规定,每月5日前,对各市上月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根据各市季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展,按照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进行排名;12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增加对各市随机抽查的内容。随机抽查各市不少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5个村庄,合计抽查不少于20个村庄。经现场核查,未达到90%以上村庄对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按照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评价。
详细明确工作标准
办法还规定了村庄日常保洁、村庄垃圾收集、乡镇转运站转运、终端处理的工作标准。
村庄日常保洁标准:积存垃圾彻底清理,村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每100户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除山区、偏远、分散等交通不变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其他街道干净、通畅。
村庄垃圾收集标准:建立生活垃圾定期收集、清运机制,采取入户收集、清运垃圾的村庄,合理设定收集时间,直接将垃圾清运至乡镇转运站或终端处理;设置封闭垃圾收集池的村庄,根据收集池的容量,及时清运垃圾,无池外堆积的现象。禁止使用露天收集池。
乡镇转运站转运标准:县域统筹安排,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合理设立了转运站,采取密闭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收运,有条件的采取压缩方式收运垃圾,并根据转运站收集能力,定期转运垃圾。乡镇转运站运行规范、整洁有序,无站外堆放垃圾的现象。
终端处理标准:现有垃圾处理场覆盖范围内的村庄,通过“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模式,对不能进行堆肥处理和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不具备县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采取“村收村(乡镇)运乡镇(片区)处理”或村收村运村处理模式的,应达到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理等其他有效处理方式。暂时进行简易填埋处理的,应结合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作出具体安排。各种处理模式,均要达到环保要求,不能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