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4月份迎来首个征期。截至4月18日征期结束,河北省14683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申报税款49182.08万元,1817户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税收减免,共减免税款26868.62万元。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实现转型升级。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从首个征期各类应税污染物所占比重来看,河北省主要应税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申报13457户,申报税款47474.43万元,其中1610户享受减免税款14985.53万元。
环境保护税法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发展、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