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物价局获悉, 5月7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将在石家庄市举行。
本次听证方案要点包括:一是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高职高专、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二是参照其它省市做法,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4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三是实行优质优价,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的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四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办法,其他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已确定听证会参加人数为25人。其中,消费者13人,高校和利益相关方4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专家学者2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