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中,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5月29日,在省委外宣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承德县扶贫办在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刘杖子乡南大洼村食用菌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德县扶贫办项目验收工作人员没有对棚室种植面积逐一测量,造成财政多拨付扶贫资金17万余元。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张占宏、副主任赵文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检测培训股股长王利民以及工作人员刘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北县铁道村党支部原书记贾亮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补贴资金等问题。贾亮非法占有舍饲养猪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1万余元,虚列开支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99万余元,在兑付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收取感谢费。贾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何静失职失责导致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问题。何静在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要求核实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家庭人口数,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建设标准的房屋予以验收合格,致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4.5万元。何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涉案款被追缴。
阜平县阜平镇副科级干部田荣凯骗取扶贫资金问题。田荣凯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承包阜平镇黄岸底村枣树管理项目期间,采取补签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扶贫资金8.38万元。田荣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违纪所得被收缴。
沧县崔尔庄镇东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孟春骗取低保问题。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孟春在明知其妻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时任崔尔庄镇民政所所长闫树林、科员赵士新,镇供销社主任毕建新等人的帮助,弄虚作假为其妻办理了低保。史淑江接替闫树林担任崔尔庄镇民政所所长后,得知刘孟春妻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但没有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并停发其低保金,致使刘孟春套取国家低保金累计1.82万元。刘孟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闫树林、赵士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毕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史淑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河市赞善办事处明德村村干部胡现海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胡现海截留114名村民交纳的养老保险金2.68万元;通过提供虚假手续,截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47万元。胡现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馆陶县民政局在认定低保对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馆陶县民政局在核查低保对象信息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185人认定为低保对象,致使6万余元低保金被违规领取。该局低保科科长吴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宋书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赤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路太忠对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力问题。时任赤城县副县长路太忠在分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期间,对该局负责的危房改造工作监管不力,致使396.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套取或超范围发放。路太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邑县发展改革创新局落实国家以工代赈扶持政策不到位问题。武邑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在组织实施9个以工代赈项目过程中,未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规定聘用项目所在地农民工进行施工,而是将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给施工单位员工,侵害了应受赈济农民工的利益。时任县发展改革创新局局长赵立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晋州市小樵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程月寒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问题。时任小樵镇副镇长程月寒在负责该镇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期间,对瞒报家庭信息的低保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程月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黄利锋说,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当事人党纪法规意识淡漠的主观原因,也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监管责任缺位以及制度缺失等外在原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脱贫攻坚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地生根。